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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获2.7亿元投资计划

来源:中蓝环保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河南省13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获得2.7亿元投资计划。此次河南省13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以农村垃圾、农村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支持台前县、嵩县、封丘县、淅川县、卢氏县、舞钢市、永城市、林州市、遂平县、兰考县、浚县、新县、沈丘县等项目县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在各地落实。

 
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转发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8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转发下达
 
本批计划共安排我省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3个,总投资4524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7000万元,县(市)投资18242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地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
 
二、项目实施
 
请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方可履行调整手续。
 
三、项目监管
 
本批投资计划分解后涉及的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按要求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特别要发挥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要求,支持项目县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中央部署任务在各地落实。同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良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得到较好保障(绩效目标表附后)。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表
 
2.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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