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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石化、水泥、有色等)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

来源:中蓝环保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

 

下面是二部分六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

氮肥、钢铁、石化、水泥、制革、有色金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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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1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的审核

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的是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包括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如果有反馈意见则需要逐条答复,公开起止时间少要求要5个工作日,公开内容要符合《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要求》,包括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产污、排污、治污信息等,完成以上内容后说明表还需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2承诺书的审核

排污许可证未来作为排污单位依证排污,环境主管部门依证监管的凭证,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主体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固定样式,不得删减,承诺书同样要排污单位法人签证,如果没有法人,可由实际负责人签。

 

3排污许可申请表的审核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可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描述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载明内容;

二是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许可,包括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量、排放方式、去向、排放口地理位置等;

三是为了加强环境监管,针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的落实等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各章节标题见表1-1。

  

表1-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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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平台注册后自动生成;

二是重点区域控制,如果企业所在地属于重点区域则污染物排放相应的就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者计算某些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是环境准入文件,企业申排污许可证前提是企业为合法企业,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或者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四是总量控制文件,这是排污许可制和总量制两项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一个的具体表现,未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量可以说就是总量,但目前许可量不可以突破已颁发的总量。

四个方面对应有四个审核要点:

一个是企业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投产日期以一项目为准,尚未投产的项目,许可和管理要求要求与环评保持一致;

二个是企业是否在重点控制区域内,如果企业位于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将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和《复函》的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目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城市有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等47个。同时关注企业所在地是否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总磷、总氮控制区。实施总磷的控制区域有天津市宝坻区,黑龙江省鸡西市,河南省漯河市、鹤壁市、安阳、新乡等23个市区。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区域比较多,包括56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或区域和29个富营养化湖库汇水范围;

三个是企业是否填报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原则上要求二者必填其一。如果有环评文件,则全部填写,包括分期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等。

四个是企业是否填报总量控制文件,作为后续核定企业许可排放量的依据,核实企业是否有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填写总量指标因子及数值。此外,对于包含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在填报污染物总量指标时,关注总量指标值是否包含自备电厂的指标。

 

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主要产品与产能信息表是载明内容的基础工作,企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必填生产设施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准确填报;

二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生产设施是否为产污设施,如属于产污设施,必填设施参数(设计年运行小时数、处理量,对于对于有组织废气还应填写废气排放量)是否填写完整;

三是产品产能信息是否以生产单元填报。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同样为企业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载明内容,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

一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是否按生产单元填报;

二是除工艺过程涉及的辅料外是否包含了废水处理和废气治理过程中添加的辅料;

三是原料、燃料中各项必填参数是否填写完全,原料、燃料中硫元素占比及燃料煤中灰分、挥发分、汞含量、低位热值为必填项。

 

表4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是载明内容核心工作,重点应关注六方面内容:

一是核实产污环节是否完整,避免出现遗漏。

二是核实产污环节对应污染物种类是否填写准确、完全,避免出现遗漏。

三是核实企业所填报污染治理设施必填设施参数(设计年废气排放量、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填写完整;

四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如不属于可行技术,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五是有组织排放口是否填报编号及规范,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4)进行编号;

六是核实企业所填报排放口类型是否正确。按照氮肥工业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特点及排放负荷,本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将排放口划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其他排放情形。

 

表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同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重点关注七方面内容:

一是核实废水类别是否填报完全,废水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完整;

二是核实企业所填报废水去向是否正确,去向和处理设施相同的废水可合并填报,污染治理设施不同的废水单独填报;

三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必填参数(设计年废水处理量、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填写完全;

四是核实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

五是有组织排放口是否填报编号及规范,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4)进行编号;

六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排放口类型是否正确,废水总排口列为主要排放口。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对填写的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重点应关注数据是否有数量级等低级错误。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两方面:

一是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的填报是否准确,包括标准名称、编号、浓度限值、速率限值;

二是对2015年1月1日后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是否填报环评文件批复要求。

 

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五个方面:

一是是否三年内申请年许可排放量,是否上传详细的计算说明;

二是对照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年许可排放量是否正确,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计算方法计算,从严确定。

三是关注主要排放口合计是否与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相同,分别为有组织排放源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的年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写。

四是对申报过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关注其自备热电站总量指标和补充申报氮肥工业总量指标两者相加是否小于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给定的全厂总量指标,此外,对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申请排放量不得大于环评及批复的总量。

五是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是否按要求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

 

表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无组织排放编号、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三点:

一是企业是否添加厂界污染物管控因子;

二是企业是否完整填报所执行的标准名称以及对应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是年许可排放量限值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无需填报。

 

表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为自动生成。

 

三、水污染物排放

表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重点关注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收纳自然水体等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1-1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填报信息与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是相同,关注企业雨水排放口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与直接排放相似,重点关注废水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等信息是否填报完整。

 

表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由系统自动生成,重点关注两点:

一是是否完整填报所执行的标准名称以及对应排放限值;

二是无论直接排放还是间接排放均应按标准取值,同时要注意地方排放标准。

 

表14 废水污染物排放表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排放口编号及污染物种类由系统根据自动生成,重点关注四个方面:

一是对于执行环评批复的企业,关注申请的许可排放浓度是否小于环评及批复;

二是是否三年内申请年许可排放量,并上传详细的计算说明,根据规范和企业提供的计算过程,核实许可排放量的准确性。如是直接排放需要基于许可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绩效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并从严确定。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无需申请许可排放量。

三是关注主要排放口合计是否与全厂排放口总计相同,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此外,根据所在区域及排放去向,确定是否增加总氮、总磷,根据受纳水体确定是否增加其他控制因子。一般排放口不需要填写。

四是申请年排放量不得大于已有的总量控制指标,对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申请排放量不得大于环评及批复的总量。

 

四、环境管理要求

表15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

重点关注监测内容、自动监测、手工监测的完整性,污染物监测方式、监测频次、测定方法是否符合规范中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监测内容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项目。除有组织监测外,是否包含无组织厂界监测信息。

 

表16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主要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注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保存时间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按批次或月记录;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记录;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班次记录;

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按工况期记录;

监测记录信息——按监测次数记录;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按应对期间记录;

 

五、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六、改正措施

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

 

相关附图及附件

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和污水、雨水管线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能有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可和污水、雨水管线图合并,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全厂污水处理站、管线走向等,同时注明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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